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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助理

委 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专兼职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2名(非参评学生)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注:研究生在纪律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4.研究生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

5.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

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校区分配,名额分配原则如下:综合测算“当年深圳校区名额总数”、“学院评选范围内学生总人数”及“上一年度学院获奖情况增减量(系数)”,得出学院本年度名额配比数,若名额配比系数整数部分为0,则需要报送校区进行复评,复评环节与其他学院共同竞争1个机动名额。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一)初评分数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总分=60%科研评分+35%课程成绩分+5%德育综合分

(二)硕士研究生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1.科研评分(分数累加,不设上限)

1.1论文类加分标准

序号

论文收录类别

论文分值

说明

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A1类

-

优先推荐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A2类

100


3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B类

50


4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C类

25


5

《AMI核心期刊目录》

10


7

国内普通期刊

8

上限为2篇

8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论文被接收并作学术报告)

8

上限为2篇

说明:

(1)学生独立发表,获取相应级别论文分值的100%。

(2)2人合作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7:3计算获取。

(3)3人合作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4)学生为第四作者及排名更靠后的不计算分数。

(5)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本专业研究论文。

(6)所有论文须正刊、正文(书评、目录不可查、增刊等均不计入),期刊类别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收录情况为准。

(7)申请人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及评选遵循“以质优先”原则。若学生所发表论文属于上表中所列的第A1类论文,将优先获得评选委员会的推荐资格;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国内普通期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不论发几篇,每类最多按2篇计算分值。

1.2专著类加分标准

1、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规定的为准)出版的专著,分值为100分。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分值为50分。

3、教材、辅导材料,分值为25分。

说明:

(1)学生独著,获取相应级别专著分值的100%。

(2)2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7:3计算获取。

(3)3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4)学生排名第四及排名更靠后的按参编计算。参与著作编写并在著作中明确标明编写人,字数累计超过一万,分值为5分。

(5)所出版专著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1.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1、各级项目的分值计算方法:

(1)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值最高为100;

(2)省部级立项项目,分值最高为50。

2、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平均数分享40%的权重。

(1)国家级立项项目排名取前6;

(2)省部级立项项目排名取前4。

1.4竞赛加分

1、获得各种竞赛的分值计算方法:

等级

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单项奖

分数(一、二、三等)

100、50、20分

30、20、10分

2、如涉及团队获奖,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

(1)国家级获奖排名取前6;

(2)省部级获奖排名取前4;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立项和奖项,取两者中最高分计入。

说明:

(1)以上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发行时间以及各类获奖时间必须是硕士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入学之后至初评结果公示以前)。

(2)以上一律以正式出版件为准。

(3)以上论文、专著的作者,创业实践项目及竞赛的参加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4)以上成果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检索报告(中文期刊附知网检索报告,英文期刊附深圳大学城“查收查引”被收录报告);专著需提供出版物原件;立项需提供申请书原件(含立项时团队成员排序);获奖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


2.课程成绩分(满分为100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3.德育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A.基础评价(满分为60分)

研究生基础评价分两个项目进行评比:职务加分和基础减分项,其中,职务加分满分为20分,最高可得20分,最低为0分,基础减分项为40分,无相关减分项,则为满分,有相关减分项,按照要求进行扣分,最低分为0分(低于0分以0分计)。

(1)职务加分

学生职务加分指研究生在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担任的各项职务加分。其中涉及加分的学生必须任职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该项不可累加,加分时如兼任多种职务取最高任职得分。需要协同相关部门老师或协理员提交相关证明。

加分项

标准

校研究生会主席

20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团支部书记

16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年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学院社团负责人

12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支部委员、班委

10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

6

(2)减分项

减分项

标准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基础评价为0分

B.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为40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1)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4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15分、班长(团支书)加2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18分;

(2)省十佳大学生加20分;

(3)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加12分;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

(4)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分,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

(5)校学生五四奖章、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十佳英才及提名奖、校十佳青年志愿者及提名奖、校十佳团员及提名奖、校十佳团干部及提名奖、校社会实践十佳个人、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社会实践十佳团队负责人加2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

(7)校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分;

(8)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志愿者证书加1分;

(9)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10)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三)其他说明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三)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 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将学生初评得分以一定比例计入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参加校区联评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在复评环节中,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其打分不计入该生得分。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工作联系人:张婧,0755-86701804,zjing57@hit.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举报电话:0755-8670180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8月28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T6栋7楼

联系人:张学耀

电话:0755-226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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