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院长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名(非参评学生)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注:研究生在纪律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应在前50%且综合排名在前50%。
4.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每名硕士生在硕士期间只能评上一次。
5.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
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校区分配,名额分配原则如下:综合测算“当年深圳校区名额总数”、“学院评选范围内学生总人数”及“上一年度学院获奖情况增减量(系数)”,得出学院本年度名额配比数,若名额配比系数整数部分为0,则需要报送校区进行复评,复评环节与其他学院共同竞争1个机动名额。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一)初评分数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总分=60%科研评分+35%课程成绩分+5%德育综合分
(二)硕士研究生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1.科研评分
就读硕士以来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
序号 |
论文收录类别 |
标准 |
论文 分值 |
说明 |
1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A1类 |
正式发表 在线发表 |
- |
优先 推荐 |
2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A2类 |
正式发表 在线发表 |
100 |
|
3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B类 |
正式发表 在线发表 |
50 |
|
4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期刊目录》C类 |
正式发表 在线发表 |
25 |
|
5 |
《AMI核心期刊目录》 |
正式发表 在线发表 |
10 |
|
7 |
国内普通期刊 |
正式发表 在线发表 |
8 |
上限为两篇 |
8 |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
论文被接收并作学术报告 |
8 |
上限为两篇 |
学术论文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
作者排序 |
1 |
2 |
3 |
4 |
论文分值 |
论文分值≥10 |
0.5 |
0.2 |
0.15 |
0.15 |
0.6 |
0.25 |
0.15 |
- |
0.7 |
0.3 |
- |
- |
论文分值<10 |
0.7 |
0.3 |
- |
- |
说明:
(1)如果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应在作者个数不变情况下,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例:论文作者排序为(导师、申请人、同学)合作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则计算时作者个数为3,作者排序为1(申请人、同学),计算结果为25*0.6=15;如果导师不是第一作者,则计算规则不变,计算排序时不用排除导师;
(2)期刊类别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收录情况为准;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4)论文发表时间需在硕士研究生入学以后,初评结果公示以前;
(5)论文内容要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相关,以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
(6)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已录用的需要提供国内刊物出具的正式录用证明(盖章);
(7)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论文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9)对于申请人有学术论文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10)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及评选遵循“以质优先”原则。若研究生所发表论文属于上表中所列的第1类论文(A1类),将优先获得评选委员会的推荐资格;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类论文(国内普通期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不论发几篇,每类最多按2篇计算分值。
2.课程成绩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3.德育综合分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评价60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40分。
A.基础评价(满分60分)
研究生基础评价分两个项目进行评比:职务加分和基础减分项,其中,职务加分满分为20分,最高可得20分,最低为0分,基础减分项为40分,无相关减分项,则为满分,有相关减分项,按照要求进行扣分,最低分为0分(低于0分以0分计)。
(1)职务加分
学生职务加分指研究生在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担任的各项职务加分。其中涉及加分的学生必须任职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该项不可累加,加分时如兼任多种职务取最高任职得分。需要协同相关部门老师或协理员提交相关证明。
加分项 |
标准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20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16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 |
12 |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支部委员、院社团负责人 |
10 |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 |
6 |
(2)减分项
B.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40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1)全国三好学生加4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15分、班长(团支书)加2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18分;
(2)省十佳大学生加20分;
(3)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加12分;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
(4)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分,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
(5)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
(7)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
(8)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志愿者证书加1分;
(9)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10)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三)其他说明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学院组织2-3名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参加校区联评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工作联系人:张婧,0755-86701804,zjing57@hit.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举报电话:0755-8670180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