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三全育人”改革实施方案》[哈工大(深圳)党〔2020〕18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课程助教管理办法》[哈工大(深圳)教〔2021〕76号]精神,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助教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审核,现将本细则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学院反应,联系邮箱:dongyuanyuan@hit.edu.cn